更正制度
《安徽医学》更正制度
一、以下情况可以更正(未违反出版或研究道德,纠正后不影响结论的小错误)
(1)知识性差错;
(2)文字、语法错误;
(3)规范性差错;
(4)技术性差错:如排版时采用统一格式而造成的错误;
(5)学术性错误:因局限性信息或技术落后产生的非主观性错误。
二、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更正
(1)变更、调整作者或通信作者;
(2)变更作者单位,但变更后的单位与变更前是同一单位的情况除外;
(3)存在学术不端应予撤稿的文章;
(4)其他不应更正的情况。
三、更正流程
(1)收集:编辑部自查及作者、读者反馈的“疑误”信息;
(2)记录:编辑部对收集到的“疑误”信息进行分类登记,包括时间、内容、信息来源等;
(3)求证:对拟更正的信息进行不同渠道的调查核实;
(4)反馈:把调查求证的结果告知拟更正信息的提供者;
(5)公开更正:在期刊上对刊登的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和解释说明,并上传各数据库。
四、更正的格式及内容
关于《文章题名》一文的更正
[关键词]
《杂志名》出版年卷期、页码、题名、作者名,错误产生的原因,错误之处,更正后的内容。特此更正,并表示歉意(若是作者原因,向相关读者表示歉意;若是编校排原因,向作者和读者表示歉意)。
落款
日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