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 通过对安徽省某三甲医院200例脑梗死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进行分析,评价该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政策的实施效果。方法 从某三甲医院医务统计系统中筛选出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政策实施前(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)和政策实施后(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)符合付费条件的脑梗死患者各100例,对该200例患者住院费用及其影响住院总费用的主要因素(住院天数、药品费、检查费、治疗费)分别进行统计分析,描述性分析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。结果 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政策实施后,人均住院天数、检查费、可报费用、实际报销费用分别是(8.54±0.46) d、(402.85±27.71)元、(5 700.87±750.20)元、(3 032.76±577.29)元,与实施前比较,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。药品费和检查费占比有所下降,治疗费占比有所上升,但药品费、治疗费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(P>0.05)。结论 该政策的实施对遏制脑梗死患者住院费用的增长有一定的作用,医院应加强对科室的监督管理,合理制定限额支付金额,将人均费用、平均住院日、检查费用等指标纳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控制范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