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作要求
根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《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试行)》,2015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,晋升人员的论文著作将实行新的评审标准,现将论文著作的相关评审要求整理如下:
一、主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论文著作要求
1.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、妇幼保健机构 任现职期内,有2篇本专业、质量较高的论著、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“中文核心期刊”“SCI”或“统计源核心期刊”发表(其中三甲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、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至少1篇在“中文核心期刊”或“SCI”刊物上发表);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(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)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。
2.市级公共卫生、妇幼保健机构 任现职期内,有2篇本专业、质量较高的论著、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“中文核心期刊”“SCI”或“统计源核心期刊”发表;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(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)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。
3.二级医院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任现职期内,有1篇本专业、质量较高的论著、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;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(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)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。
4.县级公共卫生机构 任现职期内,有2篇本专业、质量较高的论著、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;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(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)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。
5.一级医院 不做要求。
二、副主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论文著作要求
1.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、妇幼保健机构 任现职期内,有1篇本专业、质量较高的论著、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“中文核心期刊”“SCI”刊物或“统计源核心期刊”上发表;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(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)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。
2.市级、县级公共卫生机构 任现职期内,有1篇本专业、质量较高的论著、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;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(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)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。
3.一级、二级医院 不做要求。
《安徽医学》编辑部